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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如何规避风险?

作者:贵州百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30 08:16:16

1、专利能够提升公司竞争力,是一种无形的财物,具有无穷的商业价值。

2、公司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公司实施专利战略的根底。

3、专利的质量和数量也恰是公司立异才能和中心竞争才能的表现,是公司在该职业身份及位置的标志。也是迈向商场扩大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4、公司具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公司、立异基金等各类科技方案、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公司步入正轨,得到更多客户认可的敲门砖。

如果您已经做了贵州商标注册,希望在将来申请注册美国商标并且打上标志,一定要证明您要注册的商标已经在美国正在使用。怎样才能满足这个苛刻的条件呢?一个方便有效的方法,就是注册并运行一个以商标文字(英文).COM为地址的网站。这样,您就充份证明要注册的商标已在美国使用。注册并运行一个和您商标(英文)相同的网站,可能有意想不到的好处。

首先,如果您发现您的商标(英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为网站地址,那您就应该及时重新设计您的商标。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成功地注册了您的商标,该网站的主人仍然可以控告您侵犯他的商标权,因为他在您前面使用该商标。注册并运行与注册商标一致的网站,无形中增强了您商标注册的总体形象。在电子化时代里,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自己的网站,那会很容易引起他人的猜想。避免与任何著名的商标相同。

一个商标的拥有权,是由商标的在先权利所决定的。就是,谁先用,就是谁的。但是,并不是任何两个相同的商标都不允许同时存在。这时,判断商标是否侵权的另一个标准是,新商标的出现是否会让第一个商标的客户错误地把第二个相同的商标当成第一个商标。如果两个商标是在完全不同的行业或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顾客群,并且有着不同的销售渠道,那两个相同的商标是可以同时存在的。

但是,这一判断标准对那些著名的商标并不适用。比如说,您使用麦当劳的商标相似的图案去卖汽车,这看起来似乎与麦当劳卖的快餐风马牛毫不相干,法庭仍然会判侵权。即使是法庭最终的判决对您有利,您也很难有精力和财力与一家大公司在法庭上周旋。所以,选择商标时的一个重要原则,要避免与任何著名的商标相似。我成功注册商标后,是否能100%保证我所注册的商标的合法地位?答案是不。

因为,批准商标注册的是中国商标局。判断一个注册商标是否侵犯商标权人民法官。由于商标侵权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所以即使是在同一人民法庭上,人民法官的判决都可能是不同的。所以蓝盾希望能够充分的理解并且认识到,什么样的行为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注册商标是我国商标法的核心内容,原则上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具有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权利。因此,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对商品提供者具有重要的意义。整个商标法就是围绕注册商标的取得、使用、保护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注册商标是我国商标法的核心内容,原则上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具有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权利。

因此,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对商品提供者具有重要的意义。整个商标法就是围绕注册商标的取得、使用、保护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贵州商标注册公司以前曾经提过一个问题:两个商标,都是由商家自行设计并使用的,但它们的使用会导致混淆,只能由一个商家享有使用并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到底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谁有权使用自己的商标并禁止他人使用近似的商标呢?我国采用的是商标注册制度。

我国《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商标制度,除了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外,只有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才能取得排他性的商标专用权。

有了这种权利,商家可以在相同和类似的商品上禁止他人使用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的商标,则并没有这种排他的权利。所以,为了取得这种排他权利,进行有效的市场竞争,防止他人的假冒、模仿行为,商家大都会申请注册商标。

下列注册方式规避以注册风险:

一、拆分商标各要素分别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审查标准》对于商标中的字母、文字、图形部分的审查标准是不同的。由于文字部分的识别性与对应性较强,申请人可以较为灵活的增加或者修改文字来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图形部分与英文字母部分确定性较差,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自由裁量性较强。即使申请人设计商标过程中刻意将其与在先申请相区别,但由于各人审美标准的不同,在审查过程中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在组合商标中一旦有单独的部分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近似或者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整个商标会被整体驳回。由于上述风险的存在,建议提出组合贵州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将商标拆分为文字、图形、字母三个单独商标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即使有个别部分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使用。而且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在一件商品上使用多件商标。上述商标核准注册后,可以将其组合使用达到组合商标的使用效果。采用拆分的方式提出注册申请不仅可以较好的起到回避注册风险的作用,同时增加了商标使用的灵活性。

二、商标注册申请后实际使用该商标根据商标法理论,申请商标如果与他人在先注册申请近似或者单纯地反应了商品的特征等因素,则认定该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里所指的显著性为商标的内在显著性,又名固有显著性。但是《商标法》第十一条同时规定了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情形。这里所指的显著性指的是商标的外在显著性。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后,申请人应积极使用,做好推广宣传工作。由于商标申请期限一般长达1年左右,即使该商标被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但经过1年的积极推广也有可能使商标的显著性达到法律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申请明显近似的话,那么申请人应严格管理使用行为。商标的近似性审查是审查员自由裁量的过程,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商标局的驳回理由.那申请复审商标与他人商标近似这一判定即发生既判力。在这种情况下注册过程中申请人使用商标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三、通过多种法律手段保护商标权商标申请流程一般长达1年,在此期间内申请人并不具有排他性权利。这一阶段是商标法律保护最脆弱的阶段。如果他人使用相同的商标不但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还可能使商标丧失显著性,进而成为该商品通用名称。因而建议商标权人在申请过程中通过其他途径保护商标中所蕴含的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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