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贵州百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国际商标转让有哪些转让形式
注册商标可以继承,但应当依一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继承有明确规定。作为自然人的贵州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标注册人终止,继承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1年内,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注册商标可以继承,但应当依一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继承有明确规定。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根据这两个规定,在我国,注册商标可以继承。
作为自然人的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标注册人终止,继承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1年内,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当继承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继承人应作为注册商标的共有人。
如果多个继承人不能协商一致共有商标的话,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由其中的某一继承人享有,在对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后以货币或者其他方式补偿其他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的商标专用权在他死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领遗赠的,超过规定时间,没有人办理商标移转手续,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在商标实务中,商标继承手续基本上与商标转让手续相同。主要的区别在于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继承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时,提交的是《注册商标移转申请书》和有关继承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继承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原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与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原权利人留有遗嘱的,提交遗嘱文本;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提交协议文本;遗产分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提交公证文书;因注册商标专用权继承发生争议而诉讼的,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世界贸易的全球化趋势,经济不断融合,想要获取海外市场,短期内做好商标,唯一的方式那就是通过国际商标的转让方式。那么国际商标转让有哪些转让形式?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商标行政诉讼就是在贵州商标注册完成后,在管理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对使用商标不正当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进行处理。如果该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服的可以根据《商标法》和《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商标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商标行政案件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商标行政诉讼是由司法机关解决商标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活动。
一、简要说明贵州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在中国商标网或在商标局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变更证明、商标注册证等各类通知书、证书、证明文件中发现商标信息与其所填写的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不符的,可以办理商标信息改错。
二、办理途径(一)更改各类通知书及证书、证明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需将情况说明及待更改文件原件直接递交或邮寄至商标局商标信息档案管理处,也可委托他人办理。(二)更改中国商标网上公布的《商标公告》或商标信息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项目中的错误信息反馈栏目填写提交有误商标数据更改单。
三、办理步骤收到商标信息改错申请后,经核实信息错误确因商标局录入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商标局及时更改错误信息并重新打印文件,寄发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一)如商标信息错误是因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失误造成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应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交更正申请。(二)商标信息改错不需缴纳规费。
上一篇:如何有效地维护商标使用的秩序
下一篇:贵州商标注册实质性审查的内容
最新文章
- 解析修文企业商标申请中的禁忌与应对策略[ 2025-01-15 ]
- 修文企业商标申请中的禁忌与注意事项[ 2025-01-14 ]
- 花溪区企业商标转让常见问题与应对策略[ 2025-01-13 ]
- 花溪区企业商标转让常见问题解析[ 2025-01-12 ]
- 修文企业商标转让成功率受多重因素影响[ 2025-01-11 ]
- 修文企业商标转让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 2025-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