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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
虽然说贵州商标注册成功率并不能达到百分之百,但是可以尽量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做到无限接近,这也就凸显了商标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的重要性。注册过商标的企业都知道,商标并不是百分之百可以成功注册的,其中还有很多的影响因素,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为商标近似或者相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的现象比比皆是。
虽然说商标注册成功率并不能达到百分之百,但是可以尽量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做到无限接近,这也就凸显了商标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的重要性。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商标查询了解到是否与之前商标或正在注册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如果发现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可以对自身的预注册商标进行调整或修改,可以有效规避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其次,通过商标查询,我们可以确定自身预注册商标是否可以安全使用,可以清楚自身预注册商标是否对他人注册的商标造成侵权,并且有利于减少商品或服务的推广与宣传费用,可以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最后,商标查询可以让我们及时准确地了解到商标注册的申请进度,使我们明确商标注册成功与否及商标可以使用的时间,做到知己知彼。除了提升商标注册成功率的原因以外,避免商标侵权也是商标查询的另一原因。企业渐入佳境,如果这时发现自己使用的商标对之前的商标构成侵权,改变logo及商标的代价非常大,更不用说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即使企业成功注册商标,如果事后发现别人已经存在在先使用的非注册商标,由于别人拥有在先使用权,消费者会误以为市场上别人的商品来自本企业,会对企业的商誉造成影响,可谓是商标权的瑕疵。
注册商标转让的方式和形式?注册商标可以转让,但很多人对转让的方式和形式知之甚少。对此,丽珠律师作出如下回答!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也可以直接到国家商标局贵州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目前,国家认定的商标代理机构近800个,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或者直接向商标局办理,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场所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固定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登记的。
应当委托编织代理经办的商标代理集团办理。商标局在审查商标转让过程中,经常会向申请人出具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进行修改和答复。一般来说,这些文件是由邮局寄出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邮政通道不畅,部分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化,经常出现申请人收不到商标局寄出的文件的现象,影响了转让登记的办理。商标代理机构中的商标代理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精通商标业务,能够更准确地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出具的需要修改的文件进行准确修改,使转让登记申请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转让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种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取一定的转让费。注册商标的后续转让有两种情况:
(一)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即在其生命终结后,有继承人按照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的全部注册商标。
(二)企业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合并时的继承人转移。这种形式的转让通常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所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引起财产流通的计划和行政命令。例如,国有企业按照行政命令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转让生产,必然导致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
贵州商标注册因为被认为近似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时候一般需要恰当的复审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商标驳回复审将会失败。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4大理由:
(1)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贵州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然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包装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上述商标侵权行为无疑会对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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