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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区专利申请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贵州百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1 08:44:22

贵阳商标注册不是一锤子买卖,除了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并每十年进行续展一次外,还要时刻注意是否面临被撤三的风险。企业收到商标被撤三的通知时,如何正确应对?

一、商标撤三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在受理撤三申请之后,会向被申请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被申请人应于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之前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二、商标被撤三的应对方法

1、准备系争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使用的主体:使用包括商标权人的自行使用和许可他人的使用;使用的性质:对诉争商标用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使用,即商标性使用;使用的范围: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对注册商标在指定的三年内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

2、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证明材料:商标许可使用是商业活动中很常见的现象。商标注册人在许可他人使用时,应该将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经备案的许可合同证明力最强,其次才是未经备案的许可合同,协议。但是,仅有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是不能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的。许可合同仅是用来支持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真实有效。归根结底,《商标法》中撤三条款存在的目的只是为了清理闲置商标,减少商标资源的浪费,我司在此也规劝企业及个人:要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注意使用证据留存。

同时,企业也不要为了商业竞争或抢夺商标资源而盲目提出撤三申请,浪费公众资源。另外,企业在遭遇被撤三时也不要害怕,及时委托具有实力的商标代理机构,从容应对商标被撤三的情况。商标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也要注意随时收集使用证据,防患与未然,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马德里商标注册是什么?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走出国门去世界舞台上展现一番。对于企业来说商标与品牌密不可分,想要走到世界舞台必须要让世界的人们人知道这个企业的品牌。那么注册商标是必不可少的,这其中就包括马德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公司介绍马德里商标注册是什么?什么是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申请的条件①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②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

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是什么?通过这些介绍希望您能可以正确的认知马德里商标注册,同时对于自己的商标注册有一定的了解。判断是否要进行马德里的商标注册。届时遍布好一头雾水。同时祝愿您的国际商标注册顺利。

如果想要获得一个商标,可行的途径主要有和商标转让两种,这两个途径都有各自的优势,但是也存在这一定的区别。我们公司为大家整理介绍分析和商标转让哪个比较好?能够依据自己想好的名称进行注册商标,商标转让的最大优势在于处理速度快。

1、哪里好?请求一般需要经过商标查询、预备材料、方法检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多个阶段,如果整个流程能很顺畅的进行的话,注册一个商标大约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商标在注册的过程中还存在这商标被驳回的风险,企业如果打算通过贵阳商标注册的方法来获得商标,可能需要耗费的东西比较多。的优势在于花费比较少,但是缺点就是商标注册的审查时间长,风险较大,对专业度要求较高。

2、商标转让的特色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将注册商标转让给别人。企业能够通过有偿的方式购买注册商标,签订转让协议后,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后,经核准通过后予以公告即可。不过,假如原商标持有人还具有在同一种或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企业在购买商标时可要求原商标持有人将这些商标一并转让给自己。

商标转让有一定的优势,商标挑选规模广,商标转让处理时间短,手续简略风险低。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缺点,比如转让的费用较高,寻找联系人比较困难,商洽过程需要一定的技巧,可能需要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帮助。

“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都规定在《商标法》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中,只有正确理解这两个概念,才能对违法行为准确定性,针对二者不同的社会危害性作出恰当的行政处罚。对冒充注册商标予以规定的是《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指使用未获得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时标明“注册商标”registeredtrademark或者注册标记行为。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概念,指使用注册商标时,自行改变了商标获得核准注册时的商标图样,使用时与注册的不尽一致,如文字、图形、颜色或搭配出现变动,这一行为也是《商标法》所禁止的。尽管二者在含义上有很大区别,但实践中仍然有人将二者混淆。一些执法者认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实际是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进行使用,而这一被改变了的商标应当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对它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的行为,就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这一观点的根据是《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的规定。笔者认为,冒充注册商标违反的是《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违反的是《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registeredtrademark使用的规定。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3个方面:

第一,违法主体不同。冒充注册商标的主体是将未注册商标充当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的人,可以是任何一个使用商标的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主体则是将已经注册的商标标志自行改变后进行使用的人,主体只能是该注册商标的贵阳商标注册人或者商标被许可使用人。

第二,违法手段不同。冒充注册商标主要表现为将该商标标明为“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则是商标注册人将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自行改变后予以使用。

第三,违法载体不同。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中,用于冒充的商标在商标局的注册商标数据库中找不到相关联的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中,商标注册人使用的商标标志是从获得核准注册的商标派生出来的,与该注册商标直接关联。从立法意图上看,禁止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不因此受到欺诈;禁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则属于维护商标注册原则的禁止性规定,其目的是保证商标注册的严肃性。由于两者的违法主体、违法载体和社会危害性各不相同,《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这两种行为设置的罚则也不一样:

对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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