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贵州百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门店商标侵权要如何处理?

门店商标侵权要如何处理?

作者:贵州百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8 08:05:05

店铺侵权商标违规会被判处支付民事赔偿金。那么门店商标侵权要如何处理?

(1)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两年。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2)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贵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商标是一个品牌的象征。毕竟,当许多消费者选择一个产品时,他们会认可这个品牌。这个品牌已经很有名了,自然会有很多消费者趋之若鹜。此外,商标是企业形象的象征,形象是值得信赖的。消费者一定会选择企业的产品。有价值的商标需要长时间的运作,品牌影响力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如果你想拥有一个有价值的品牌,购买一个现有的品牌是解决方案之一。

但商标转让的过程过于复杂,如何避免呢?商标转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转让商标,另一种是通过第三方转让商标。前者需要非常熟悉商标转让的过程和注意事项,甚至需要注意商标转让的数据准备。后者是一个完整的“握手店主”,只需准备完整的商标转让信息,然后交给第三方商标转让平台进行商标转让处理。众所周知,商标转让过于复杂,因此有必要选择一种方便快捷的转让方式。

因此,选择第三方平台进行商标转让!毕竟,商标转让平台可以为双方解决很多有关商标转让的问题。首先是省钱省时。中国只有一个商标局和工商局。在市国家商标局,如果你到进行商标转让只是为了完成商标转让,那么你在途中需要花费的钱是一大笔钱。另外,如果没有商标代理公司来办理交易,包括商标查询、商标转让申请填写等在商标转让过程中一切都是自己做的。选择商标转让代理机构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而且可以降低资金成本等。

商标是用以区别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标记,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核准使用的服务上独占性的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是一种专用权。一般认为,商标权和商号权都属于无形财产,都具有专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也都具有许可使用的权利。但商号是用来区别经营者的,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所以商号权和商标权是完全不同的权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功能与作用不同。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的范畴商号权属于何种权利目前表述还不一致。

(二)表现形式不同。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l0条规定,商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只能用汉字来表示。数字、图形、拼音、英文字母等都被排斥在外。而商标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有的国-家甚至把声音、气味等也作为贵阳商标注册。

(三)专用权的实现方式与程序不同。商号权的实现只要按照层级的要求在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后,在取得名称权的同时也取得商号权,其从时间上来计算可能是一瞬间的。而商标权的取得从申请到权利取得要经过申请、审查、公告、异议等程序,长达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间隔。

(四)地域和时空的效力范围不同。我国商标权在全-国都有法律的效力,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有效期十年,但可以无限次地续展,而且根据《马德里协定》在缔约国还有优先权。而商号权除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的外,其效力一般都限定在省、市、县等一定行政区划之内,但其时空效力却是一次申请,终身有效,只要主体存在,商号权就伴随着企业名称权永远存在。

(五)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商号权的实现依赖于商事主体,包括厂商或服务提供商等对主体企业名称的不断使用。而商标权的实现则大多以标志于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为主要方式。

(六)产生的依据和保护程度不同。商标权取得的依据是我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属于法律的范畴而商号权取得的依据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由国务院批准,以工商局令发布的。因此只能属于行政规章,而且该规定未直接确定商号权的取得,而是与企业名称权结合在一起。因此,仅从产生依据本身的效力来看就明显的发现其保护力度的不同。

(七)同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但是可以拥有无数个商标。

商号和商标也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权利的范围基本相同。商标权和商号权都属于无形财产,都具有专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也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商号的知识产权权属尚停留在专家论述和理论研讨中。

(二)都是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都能起到表示和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保证质量、广告宣传等功能。

(三)作为商事主体的专有权,两者侵权责任非常相近,都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四)两者之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形成一致。即商号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可以申请商号。而且,商标和商号可以相同。

goodgoodstudy,daydayup!中式翻译为: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原本是毛主席对青少年的题词,后来在湖南卫视的一档综艺栏目《天天向上》里给带火了,同时把这句Chinglsi——goodgoodstudy,daydayup也给一并带火了。这句英语,语法上不通,但是中国人都能理解。正因如此,在一些人看来它与“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是存在联系的。但是,近期一份法院判决书给出了意想不到的解释。DAYDAYUP和天天向上2017年1月19日,飞牛公司提出注册申请第22683352号“DAYDAYUP”商标,指定使用在不动产代理、不动产出租、融资服务、艺术品估价、经纪、保险信息、担保、典当等第36类服务上。随后,商标局引证了近似商标第7681658号“天天向上”,驳回了飞牛公司的申请。

飞牛公司不服,随后向原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原商评委以近似为由,再次驳回该商标。见复审也不行,飞牛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向法院主张:商标经公司大量长期的宣传和使用,已与该公司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同时,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和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在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中,关于daydayup和天天向上是否产生关联,法院的解释为:按照英文语法习惯,引证商标“天天向上”的英文对应翻译应为“makeprogresseveryday”。生活中存在将“DAYDAYUP”翻译为“天天向上”的情形,但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不足以认定这种不规范对应翻译已经成为我国相关公众广泛接受的习惯用法。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在审查英文商标时,英文商标的中文释义也会被进行近似检索。

当然,英文上标的近似审查不仅于此,以下情况都有可能被判定为近似: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排列顺序不同;英文商标的字形近似。比如:C与G、O与Q、I与L等;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在他人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表述含义基本相同;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外国商标由四个或四个以上的字母组成。只有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没有意义没有明显区别。像上面这些情况都可能判定为近似。在注册一枚英文商标时,商标圈建议申请人注意以下问题,在提交之前进行近似查询:

(1)英文字母的排列组合:对于无实际意义的英文商标,调换个别字母的顺序进行近似查询(2)加减字母的程度:加减个别字母后进行近似查询(3)商标商标的设计风格(4)英文商标对应的中文含义:将中文含义进行近似查询。


 

版权所有:贵州百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