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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商标近似的原则
增资变更、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法人股东变更、企业名称变更、股权变更等各类变更业务。我司帮助各类内外资企业快速完成各类变更业务,主要包括:
一、变更企业经营地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分以下两种情况:1.同区变更地址;2.跨区变更地址。在实际的操作流程中有很大的区别。
二、变更企业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忒牛企业服务商务咨询截止目前服务过上千家变更经营范围案例,涉及到各个行业,高效的完成需求。
三、变更企业法人忒牛服务商务咨询目前总共服务过上千家变更企业变更法人案例,涉及到各个行业,高效的完成需求。
四、变更企业名称
五、注册资金变更1.普通增资;2.公司(企业)二期缴付;3.公司(企业)二期缴足;4.公司(企业)增资分期缴付;5.公司(企业)减资验资报告;6.公司(企业)合并验资报告;7.公司(企业)分立验资报告。
六、股权变更
七、公司性质变更忒牛企业服务商务咨询目前总共服务过数百家公司性质变更案例,涉及到各个行业,包括内资转外资、外资转内资、有限转股份制公司等变更需求。
八、其他企业相关变更业务公司变更业务企业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4.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6.变更登记审核表7.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8.变更类业务其他所需文件。
简单地来说,商标使用方式就是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方式。例如申请人生产的糖果的形状都是某一种特殊的三维标志形状,那么申请人在第30类商品“糖果”上以三维标志申请贵阳商标注册时,商标使用方式就可以填写“该三维标志是使用在糖果的形状上”。
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对商标图样的要求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张。商标图样应当清晰,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1、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对于颜色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的商标所需提供的黑白稿,应另行制版,制作一张清晰的黑白图样,不能简单的复印原图样。该黑白稿在注册申请时可不提交,如审查后续需要时,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另行补充提交。
2、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在注册申请时可不提交,如审查后续需要时,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另行补充提交);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3、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4、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港澳台居民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港澳台居民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持有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自行办理。
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行证或居住证复印件。符合自行办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还可以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
所谓内资公司就是指内资公司,是指以国有财物、团体财物、国内个人财物投资(含义:是未来收益的累积)创办的企业。包含国有企业、团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工商注册代理介绍注册内资公司材料:
1.客户供给材料:公司称号,运营范围,注册资金,出资份额,注册地址,法人,股东,监事身份证原件。
2.咱们供给的材料:
(1)公司设立挂号请求书(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履行董事,监事及司理录用(原件1份)
(3)公司规章(原件2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假如是一人有限公司,别的再补充承诺书原件1份。注册内资公司流程:
1.核准称号(4个工作日)
2.预定处理营业执照(7工作日)
3.刻章(公财私章各1枚,1—2个工作日)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挂号证算计1个工作日)
5.税务挂号证
6.银行开户(10个工作日)
工商注册代理体系假如客户没要求开户,那么在办完税务挂号证即视为完结全套公司注册流程。
商标近似侵权的判断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可知,商标近似是指被控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认定商标近似的原则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同时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相关案例:由最高法判决的中粮公司诉嘉裕公司商标专用权一案,由于原告中粮公司注册商标因其注册时间长、市场信誉好等,而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中粮公司使用第70855号长城牌注册商标的葡萄酒产品亦驰名于国内葡萄酒市场。
根据该注册商标的具体特征及其呼叫习惯,其组合要素中的长城或长城牌文字部分因有着较高的使用频率而具有较强的识别力,在葡萄酒市场上与中粮公司的葡萄酒产品形成了固定的联系,葡萄酒市场的相关公众只要看到长城、长城牌文字或者听到其读音,通常都会联系或联想到中粮公司的葡萄酒产品及其品牌,故长城或长城牌文字显然具有较强的识别中粮公司葡萄酒产品的显著性,构成其主要部分。
而被告申请注册的嘉裕长城因注册时间较晚,且虽相比于原告另有嘉裕二字,但因双方经营市场均为葡萄酒市场,被告申请注册的商标易使消费者与中粮公司的驰名商标相混淆,故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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