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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商标续展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贵州百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2 08:33:23

根据《商标法》及其配套文件,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申请贵阳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分类确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商品类别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不同类别申请登记。

由于《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内容是专业的,为避免分类错误造成商标申请的偏差,建议申请人在确定分类时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您也可以通过本网站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简要版本进行初步选择。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注册为商标。

设计精美、寓意深刻、特点新颖独特、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够很好地装饰产品、美化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乐于购买和使用,为商标所有人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商标法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商标局对与原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申请不予受理。因此,建议您在商标设计过程中考虑避免使用在先的商标,以免被拒绝商标申请,这将耗费您的申请时间和成本。

在商标设计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与我们的客服人员沟通,他们会为您提供热情的服务。由于商标法的复杂性和专业化,大多数申请人通过委托有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申请。我公司拥有多年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为您提供商标注册服务,可以大大简化您的商标申请工作量,提高商标申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将对商标申请是否与在先商标相抵触、是否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是否提交了完整的申请文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商标局对初审通过的商标予以公告。在三个月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可以核准注册,成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商标局在初审中发现商标申请与在先商标相抵触或者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救济。我公司在商标驳回和复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如果需要,请联系我们。对初审合格并在公告期内的商标申请,其他人可以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对异议申请,商标申请人应当积极答复异议审查,说明其注册商标的合理理由,并努力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创业,而国家越来越支持企业家精神。因此,我们必须更多地了解与创业有关的知识。开办企业的第一步是注册公司。在注册公司的条件是什么?让我们看一下小编的详细介绍。

1.公司注册地址条件

公司的注册地址与普通个体工商户的要求不同。公司的一般注册地址是办公性质,居住地不能用作注册地址。在为公司注册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注册时,需要提供房地产证书和租赁协议的正本/副本。如今,有许多公园在中提供虚拟地址注册。如果您无法提供实际的注册地址,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这意味着您无需提供注册地址,我们将帮助您解决此问题。

2.法人代表要求

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必须能够提供身份证原件,并且在工商业和税收系统中没有不良记录。有关股东和法人的详细要求,请参阅工商局的《企业告知承诺书》。另外,如果是独资经营,则该法人在此之前没有注册过独资经营,也就是说,自然人只能作为独资公司的法人。

3.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公司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元,两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元。自2014年以来,注册资本认购制度实施后,这些注册资本无需在成立之初即已实际到位。

4.业务范围条件

注册于,公司的业务范围非常严格。普通产品的销售和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业务范围,但是特殊行业需要获得相关许可才能运行。例如,食品销售需要食品营业执照。

注册商标后,如果我们没有使用,如果是以下情况之一的,就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贵阳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商标企业字号被侵权怎么认定,商标的构成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甚至是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声音,而商号只能采用文字形式。那么商标企业字号被侵权怎么认定?商标企业字号被侵权怎么认定商标企业字号被侵权怎么认定?

(一)被告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此类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具备四个要素:具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主观意图;字号的文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足以产生市场混淆。

(二)被告使用字号的行为具有攀附注册商标商誉的主观恶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考量以下因素:主观恶意、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在先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市场知名度、是否足以产生市场混淆等。侵权人在相同服务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贵阳商标注册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且对商标权人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侵权人停止使用该商标,不再使用其进行生产和交易,停止对被侵权人利益的损害,并且还要赔偿给受害人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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