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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商标注册驳回要不要复审

作者:贵州百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3 08:00:03

注册商标被驳回,以及商标驳回该不该复审?抛开复审的成功率不谈,复审的费用不低,放弃复审重新再注册一个新的商标更划算?那么到底该不该复审?根据商标圈经手众多商标案例的经验,贵阳商标注册驳回要不要复审申请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1、驳回商标复审成功的概率有多大?尽管这一点不能一概而论,复审成功的概率因为不同的驳回案例而不同,需要以具体的案例咨询专业的商标服务机构。但是一般来说,因“绝对理由”被驳回的很大概率上会复审失败,而有的驳回比如不同类别的近似驳回有一定的复审成功的概率。这相关的内容在商标圈往期的内容里有,点击可查看:哪些驳回商标复审成功概率大? 被驳回的商标怎么“抢救”。

2、驳回的商标是否投入使用商标已经投入宣传使用,也就意味着商标权对申请人来说非常重要。这是是否选择驳回复审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除此之外,在驳回复审中,被驳回的商标如果是已经投入使用且具备知名度的,可以证明商标长期处于使用和宣传状态,具有一定知名度,这对复审成功极为有利。

3、驳回复审的费用如果找代理机构办理,驳回复审普遍的收费在1500元到5000元不等(包括官费),这比商标重新注册的费用高得多。驳回的商标是否复审取决的这个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如果驳回的商标是未使用的新商标,而复审成功率又不是很高的,一般商标圈建议申请人可以放弃复审,重新注册更划算。如果驳回的商标是已经投入使用的,失去商标对申请人来说损失极大,那无论商标有没有知名度,驳回复审都值得尝试一下。最后,商标圈要提醒申请人,驳回复审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决定要复审的申请人千万别错过时机。

查询市企业注册局相关信息其实非常简单,你可以选择在网上查询或者到市各区工商局政务大厅查询相关企业信息。下面,小辑给您详细介绍一下如何查询工商局公司注册的相关信息吧!     

在创业过程中公司注册是各个创业者都绕不开的一步,所以工商局往往会保存到公司的资料。 工商局保管的公司注册资料主要分两部分:一是注册登记资料;二是内部审批资料。 第一部分是可以公开查询的,任何人出示证件都可以查询。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号、住所、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实际出资额、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情况、注册日期、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是否年检、以及年检资料等。 第二部分一般人不可以查询,只有公、检、法、司、纪检部门才可以查询。(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公司注册信息属于国家保密的范畴也不可以查询。)     

一、网上查询。1、打开电脑浏览器,在百度输入:信用网,然后进入有官网标识的;2、在打开的界面中选择“登记备案”,然后选择登记备案下的工商登记备案信息。 3、在弹出的窗口中搜索栏输入企业名称或者企业注册号,点击搜索按钮即可。这样在搜索栏下面就会出现你想要查询的工商局公司注册的相关信息。     

二、实地查询。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安分局地址;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田区贸易工业局)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18-24; 3、市工商局南山分局地址。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如何查询工商局公司注册的相关信息”的相关内容!

我国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11月27日至12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举办的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集中宣讲活动先后在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举办。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的宣讲团,就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最新进展及相关业务知识进行讲解,受到听众热烈欢迎,宣讲取得显著成效。商标局与本报联合推出宣讲内容精粹版,让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红利惠及更多商标申请人,帮助地方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更好开展商标工作,进一步推动商标品牌战略深入实施,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期为第一期。一、商标注册申请申报要求解读目录1申请文件报送方面的主要变化2如何准备申请文件3申请和补正时的注意事项(一)申请文件报送方面的主要变化(二)如何准备申请文件(三)申请和补正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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