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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的前提

作者:贵州百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3 08:50:28

贵州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1、商标要具有显著性。 不能使用产品通用名称,或是对产品或服务的一般性描述。例如,“苹果”虽然是电子产品界的大牌,但它作为一种水果的通用名称,申请在水果产品上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2、商标名称。 商标名称与公司核心名称尽量一致,以便市场推广。当然,在很多热点经济区域,做到此点并不容易,因为自己起的商标名称可能早已被他人注册。所以,申请人要做广泛的近似查询,在确保没有他人在先申请的情况下进行申请。

3、不能含有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 例如,国家、政府及其办公处所名称,县级行政单位以上地名或者其他法定标识等。使用上述称谓、标识或图形申请商标,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

4、不得与他人类似商品服务上的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如果商标之间因相似而不具有区分度,则无法区分商品服务来源,商标也就形同虚设。由此也体现了申请之前近似查询工作的重要性。

5、切忌恶意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 恶意抢注行为将导致他人提出异议而不能获得核准;即使侥幸被获准注册,也可能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程序而蒙受不良法律后果。以上这五个方面是关于在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事情。

注册商标实乃上策,注册商标就像是一个无形的宝藏,只要企业用心经营,它就会不断增值,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今天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它的重要性吧!

一、注册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权是专用权,而只有经过商标注册程序才能取得原生的商标权。

二、不注册商标可能失去使用商标的权利企业使用的商标若不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被不良竞争者抢注成功后,企业就不能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一商标,自己苦心经营建立起来的商标品牌全部得易名,岂不冤哉?

三、使用未注册商标可能侵权而不自知企业商标不注册,就没有经过前期的商标近似查询及商标局严格的实质审查及初步审定公告,因而并不知道自己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合法拥有,一旦这种可能成为事实,那么企业使用商标的行为就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十分有损企业健康的品牌形象。

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商标就是消费者认购的标志,成为企业一颗无形的摇钱树,无论商标被抢注还是被低质产品的涌入而冲击,企业挽救的措施要么将“自己的”商标从新买回来,要么放弃苦心经营的商标使用权,白白为他人做嫁衣裳。注册商标实乃上策,所以快快行动起来吧!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新闻发布会。新华网4月28日电(记者龙明杰)2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沈长宇介绍了2018年中国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的主要作用。

在刚刚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第二次首脑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加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努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执法,加强对外国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停止强制技术转让,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这进一步向国际社会传达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明确立场和坚定态度,也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导。沈长宇指出,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继续深化。

2016年和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与有关部门成功召开了2016年和2018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层会议,建立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常态化机制。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事务,深化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促进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完善。沈长宇指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利和商标申请数量继续快速增长。中国授权专利在柬埔寨直接注册生效,中国专利审查结果在老挝也得到直接认可,极大地促进了两国经贸合作和科技文化交流。中国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教育首批学员已在中国完成。联合推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网站,并在网站上共享中国云专利审查系统。我们还密切沟通全球知识产权,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其章程规定,代表外资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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